干貨丨標準溶液配制、賦值、管理的11條注意事項


標準溶液配制、賦值、管理的11條注意事項

 
01

標準滴定溶液、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的配制和賦值分別按GB/T 601-2016《化學試劑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GB/T 602-2002《化學試劑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的制備》以及方法標準對配制標準溶液的要求進行。

 

02

標準溶液示值的有效數字位數按證書或者標準的要求保留。

 

03

配制和儲存標準溶液所用的容器應用洗滌劑如酸、重鉻酸鉀、洗液等洗滌,再用蒸餾水反復沖洗至完全干凈。儲存容器還要用該標準溶液洗滌數次,以防改變標準溶液的濃度。

 

04

標定前應將配制的待標定溶液充分混勻,用待標液反復洗滌滴定管后裝液標定。必要時,還應進行空白實驗以排除空白對標準溶濃度的影響。

 

05

直接配制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時,所用的基準試劑須是容量分析工作基準試劑,并應按照配制標準溶液的要求對基準物質進行相應的預處理,如灼燒或烘干等。

 

06

標定完畢后應將標準溶液放入預先用標準溶液洗滌過的試劑瓶中密封保存并貼上標簽。

 

07

實驗室應使用統(tǒng)一標簽,內容至少包括標準溶液名稱、濃度、測量不確定度、溶劑、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姓名、保管人。

 

08

標定后的標準溶液應按要求妥善保存。通常標準溶液存放在密封潔凈的試劑瓶中,對于有特殊要求的,實驗室應按其特殊要求提供必要的保管條件。

如:硝酸銀標準溶液,由于其見光易分解,所以應存放在棕色的試劑瓶中。

 

09

濃度<0.02mol/L的標準溶液,通常在使用前,需用煮沸并冷卻的水稀釋高濃度標準溶液而得,必要時應重新標定以確保其示值準確可靠。

 

10

應定期檢查標準溶液,發(fā)現使用期間有渾濁、沉淀、顏色改變等現象,應確認是否變質,進一步確認是否復標。

 

11

應定期對標準溶液進行復標。標準滴定溶液在常溫下復標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個月。對于一些特殊標準溶液,如鹽酸標準溶液等,每次使用前必須標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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